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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目前我们纠正、惩戒的主要手段多以口头教育为主,较严厉一点的就是罚款。口头教育通常入耳不入心,以人的本性来说,故态复萌是常事;罚款固然有一定的威慑性,有立杆见影的效果,但也可能让人产生交了罚款就完事大吉的“解脱感”,还不能让不文明者感同深受,切实感到不文明行为对于公共环境的破坏,对他人造成的不便与伤害,而让他们做义工,就能弥补口头教育和罚款两者的缺陷,让不文明者获得切实的教育,比如对随地吐痰者,对于乱扔垃圾者,乱贴乱画者,违反交通规章者,我们就应该要求他们在工作之余,做一些清扫和维持交通秩序的工作,或者其他社会公益工作。
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首先,什么样的不文明行为,需要累积做多少个小时的义工,我市要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操作。其二,赋予义工团体更多的组织管理权力。有关部门要与义工团体建立信息互换制度。当有关部门发现什么人有什么样的不文明行为后,要将该人有关信息通报给义工团体,做好登记管理,然后由义工团体组织负责组织不文明者参与义工工作,并加以测评。其三,当不文明者没按规定做义工工作,义工团体应有必要的应对办法,比如向不文明者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或者在其居所附近公布,甚至在媒体上曝光,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因为人总是要面子的,对个人的声誉都非常看重。当然,目前我们的社会人口流动较多,一些违章者居无定所,那就区别对待为好,当即强制让他们做一些公益工作。总之,只要我们肯动脑筋,相信总会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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