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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查缺补漏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经蓬江区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6月5日至8日,我区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查缺补漏工作。凡在我区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将入户调查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执照、生产报表、水票、电票、燃料用量、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协助填报普查表。
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对于拒报、漏报和瞒报污染源数据的行为,普查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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