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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
困难家庭救助额度每年最高3万元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蓬江区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的医疗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蓬江区于日前出台了《蓬江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并从今年4月1日实施。新的修订《办法》指出,救助对象每户每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由原来最高不超过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
让困难群体得实惠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城乡许多家庭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为破解这一难题,蓬江区坚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于2006年9月出台了《蓬江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一年多来,这个《办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不少身患重疾的困难家庭成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使他们摆脱了病魔的折磨,度过了难关。
据了解,为确保《办法》的执行,蓬江区政府在2007年安排了50万元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至2007年底,对59户家庭157人开展了基本医疗救助,支出14.2万元,重大医疗救助55人,支出39.1万元。这些被救助的人中绝大多数都是身患癌症,医疗费昂贵,一个人就支出超5—6万元,甚至10多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办法》规定:对患重大疾病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救助一年累计最高救助2万元。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蓬江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办法》原定的救助比例、救助标准比较低,且患重大疾病的人数有增加趋势,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显得杯水车薪,从而制约了救助工作的开展。为此蓬江区于今年年初开始对《办法》进行修正,提高蓬江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扩大救助金的来源渠道。
经过修正的《蓬江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已于2008年4月 1日起实施。与之前的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标准:一、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在门诊及住院期间,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3000元以上的,按下列标准分段救助:3000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按30%比例救助;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按40%比例救助;30000元以上的按45%比例救助。二、其他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在医保管理机构认定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扣除各类医疗补偿金、经济赔偿(补助)后,在一个自然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自负金额由原定超过30000元降为20000元起,按下列标准救助:20000元(原为30000元)以上, 50000元(含50000元,原为60000元)以下的由原按25%调整为35%比例救助;50000元以上的视病情给予救助调整为按40%比例救助。三、救助对象每户每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由原来最高不超过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 (本报记者 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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