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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堤短语
因工作关系,笔者接触过不少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打工者,他们大都是带着不满、愤怒的情绪前来投诉企业老板的,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帮其参加社会保险等等,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奈之下,他们只好通过信访程序或法律途径维权。按一般说法,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正因为如此,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这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可是,不少企业老板却对《劳动合同法》颇有微词,认为该法只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而没有维护企业的利益,没有考虑企业的生存处境,还声称,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劳动合同法》,那无异于置企业于死地。他们还有一种观点:企业老板现在成了弱势群体,不仅生意难做,赢利微薄,甚至入不敷出,而且还要时时处处受打工者牵制,动不动就要被拖上公堂对簿。他们还有一种强烈的声音:“必须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他们不愿承认自己企业的用工违法行为,反而说法律本身有问题,仿佛他们的“理”就是“法”,或者他们的厂规还“大”过国家法律。与此同时,社会上还有一种谬论,认为近几个月来,已有不少企业从中国转移到国外,正是受《劳动合同法》的消极影响所致,真是荒唐!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维护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无论哪一方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学专家认为,“企业违法经营比合法经营要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现实中,合法经营、用工规范的企业不仅仍在稳步发展,而且还与劳动者建立了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双赢”。全国总工会日前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上升,已达80%—90%,个别城市达到了95%,《劳动合同法》已初见成效,当然也仍需完善,但我们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企业主不要动不动就以“弱势群体”自居去规避法律。法律不会保护违法的“弱势群体”,因为法律不相信眼泪,而是倡导公平与正义。
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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