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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本报讯 蓬江区《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出台,这标志着蓬江区各级党组织将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据悉,该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透明度更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党务公开的对象是该区各级党组织,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规、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党务公开将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党的会议、通报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的,最少每月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
实施意见指出,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二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三要加强监督,完善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聘请监督员制度。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二是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和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是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各级党(工)委、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区委各工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区纪委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本报记者 余太平 黎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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