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山某厂一打工仔打算辞工,但厂方的答复令他十分吃惊
——被欠工资竟要分月领回 劳动部门认为此举违反有关条例
本报讯 想要辞工,拖欠了2个月的工资却不能一次性领回,12月20日,外来工小丘来到鹤山记者站,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难题。
小丘是梅州人,今年5月份到鹤山雅瑶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打工,焊接保温瓶内胆,然而从10月份开始,他就一直没领到工资。12月17日开始,车间主任要求他每天焊接1800个产品,否则就改换别的工种。小丘告诉记者,按正常速度一天最多能焊接1500件,否则会影响产品质量,他没有同意这个要求,最终打算辞职。他计算了一下,从10月到现在,除去伙食费、住宿费,工厂总共欠了他2100元左右的工资。12月19日,小丘填写了《员工离职申请表》,厂长也签了字,令人意外的是,在工资方面,小丘得到了必须分月领回的答复。记者随后与厂长取得联系。
该厂厂长告诉记者,小丘与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还没到期就辞工,本来就属于违约。此外,小丘所做的是该厂的主要工种,一直都是由3个人负责,小丘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已经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当日结清并当天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厂方的做法是违规的。劳动者在签有劳动合同而合同还没到期就辞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预先约定了违约金,则资方可按违约金追究劳方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资方也不能延迟支付工资。针对厂方所说的没能完成工作量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定量规定,而且这一工作量必须是70%以上的工人都能完成的量,另外这也不能成为分期发放工资的理由。小丘可向市、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或监察申请,经查证属实后,劳动保障部门会限期责令工厂支付工资,并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支付或拒绝改正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本报记者 邓榕)
|